李红(党委书记)
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各处部室和二级学院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组织部、统战部、校基金会以及联系的法学院、社科部、理学院(基础课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这些处部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1、主持抓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湘发[1999]15号)所规定的学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八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抓好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主持抓好分管处部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学校各处部室、二级学院等单位正职和分管处部、二级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章怀云(校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教学督导团、长沙校区建设以及联系的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涉外学院、国际学院、晶博国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二级学院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校改革与发展、校务公开等行为规范工作。
5、主持抓好学校财务管理和做好财务报告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私设“小金库”。
吴晓芙(副校长)
对株洲校区管委会、研究生部、科技处、学科建设处(高教研究室)、老年科协和联系的环境艺术设计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部、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部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处部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研究生的招生与就业工作,防止招生与就业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周先雁(副校长)
对宣传部、审计处、出版社(期刊社)和联系的建筑工程学院、体育课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任湘郴(副校长)
对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校友办)、武装部、保卫处、610办、离退休处和联系的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部、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
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部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处部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曾思齐(党委副书记)
对工会、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和联系的工业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部、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部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处部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防止人事上的不正之风。
5、主持抓好招生与就业工作,严防招生与就业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6、主持抓好工会消费合作社和工会经费的财务透明等行为规范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曹福祥(副校长)
对教务处、国有资产处、成人教育学院、校园网络室和联系的资源与环境学院、现代实验与技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校教学工作,防止假学历、假学位和学术不正之风等的发生。
5、主持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物资设备招投标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陈洪(副校长)
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产业处、图书馆和联系的外国语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校办产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谢国保(纪委书记)
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和联系的旅游学院、商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处室、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主持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处和二级学院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
谭益民(副校长)
对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处室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处室和二级学院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基建管理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赵泽昌(副校级调研员)
对协助分管的工会、教学督导团、关工委以及联系的职业技术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周再魁(副校级督导员)
协助分管计划财务处、校基金会的工作,对上述两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或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