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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08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对象和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选派条件仍按教育部《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程序
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最多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学校再从中向教育厅推荐2名人选,由于时间紧迫,请学院推荐人选在上报学校的同时与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和导师联系,取得接受学校和导师同意意向,待学校确定人选后,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附电子表格)一式三份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附电子表格盘)一份于3月20日前报校人事处师资办。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其它
《实施办法》、《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请到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各接受学校、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相关表格在我教育部高等教育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www.train.whu.edu.cn/News/xzxmdt/133009230.asp)上查询。
联系电话:5623283
人 事 处
200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