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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决定组织第三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实体性的研究所(院)或研究中心。
(2)必须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支撑。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形成了一批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开展综合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等方面处于全省前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4)拥有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需要的专兼职学术队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梯队;能够通过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形成比较紧密的合作研究团队。
(5)拥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用房;拥有与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种类齐全的图书资料;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电子仪器及网络设备;拥有一套建设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以及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申报机构名称必须与机构现有实际情况相符。
3、已经在建的部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申报机构要认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湘教发〔2004〕90号)要求,我处将认真组织论证,推荐条件成熟的研究机构,并向湖南省教育厅提交申报公文。
2、各申报机构请认真填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可在“湖南高校科技网”http:// 218.75.242.251:8188/下载)一式5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1套及电子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4月5日前报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宋莉,联系电话:0731-5623960。
社会科学处
2008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