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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配合国家教育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改革,请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到人事处师资办拷贝《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并及时将本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信息录入此系统。
二、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只受理我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拟聘教师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暂不受理。
三、认定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汉语言类为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体格检查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由本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于4月12、13日上午8:00自行到长沙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三楼体检科进行(体检当天不能吃早餐),体检费用自理。
3、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各个学科的专家评议组,并将名单报人事处备案。专家评议组成员按照测试办法和程序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签字(测试办法详见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
四、认定费用及时间
本次认定费用为80元/人(本部教师由学校师资经费支出),认定时间为4月21日—22日。
五、认定所需材料
1、各单位从《教师格认定录入系统》中导出来的本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表(电子文档);
2、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8K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3纸双面打印)(由人事处到市中心医院统一领取结果);
4、近期正面(同底)小2寸彩照四张(其中三张分别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汉语言类的为二级甲等以上)复印件;
8、《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0、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未领取的请到人事处师资办领取合格证);
六、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由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络申报形式,故逾期便不能申报,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
2、请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务必到所在部门办公室的《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中去选择自己的申请任教学科,如有错误,一经上报,便不能修改。
3、《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软件请各部门派人到人事处师资办贺志雄处拷贝,联系电话:5623283。
4、以上表格附后,也可从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打印(不能复印),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要有证明人审核签字并盖所在部门公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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