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引进人才(含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在长沙无房的,可以在第三期商住楼中优先(在株洲校区无房户之后)选房,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请大家监督。意见反馈请集中交学校纪检监察处(5623108)或后勤管理处房管科(5091120),反映意见经核查属实的,取消优先资格。
请下列人员于8月10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房管科提供由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以及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未按期提供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房资格。
按照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优先选房人员在选房前必须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增加四年服务期的合同,否则不能优先选房。
请相互转告。
学校人事处
2008年7月30日